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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绥化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12-30

 


 

 

 

 

绥院政发〔2017〕153号

 

关于印发《绥化学院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政机关各部门、各院(系、部)、各直属单位:

《绥化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第25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2日

 

 

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

绥化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引领、融合、协同、开放”的团队建设理念,全面融入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和绥化“都城地”建设,进一步加快我校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研管理体制创新和有效科研,促进更多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的形成和优秀科研领军人物的成长,夯实科研工作基础,提升科研工作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科技部、黑龙江省有关加强科研团队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由若干名年龄、职称结构合理,方向互补的专兼职科研人员以及科研辅助人员组成,根据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发展需要以及人员结构特点,在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内有组织地开展学术研究、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并能遵守学术规范的工作团队。团队是学校学术科研活动基本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建设团队的基本目的。面向国家、行业和黑龙江省科技创新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以及人才战略目标,通过在若干优先发展领域的有限主攻方向上,组织、培育和建设优秀学术群体,集聚核心创新资源,构筑人才新高地。

(一)发挥科研人员的专业特长和群体优势,努力培育传统优势学科中的特色方向,适应国家发展战略的新兴和交叉学科领域,优先支持符合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

(二)遵循现代科技创新的基本规律,有组织地开展重点领域的多学科协同研究与联合攻关,培育更多的高水平成果。

(三)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

(四)依托平台和学科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建设,促进科研力量的聚集,全面提升学校学术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团队。

第四条 团队建设与管理工作原则

(一)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重,探索有利于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组织模式和激励机制。

(二)培养领军人物与提高团队整体水平并重,形成学术精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术梯队。

(三)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并重,发挥科研创新团队承担科研任务、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以高水平科研促进高质量教学。

(四)全面建设与重点培育并重,在加强全校科研工作基础建设的同时,重点培育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学科方向、能承担重大课题、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和凝聚力强的优秀科研创新团队。

(五)坚持分类建设、分类评价。在团队遴选、建设目标规划、拨款机制和评价验收标准上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团队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团队分层次建设,分为A类和B类两类。其目标为:通过建设,A类团队能基本具备进入黑龙江省优秀创新团队的必要条件,争取进入教育部及国家的优秀创新团队,具备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及黑龙江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能力,并产出一批具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B类团队有发展成为A类团队的潜力。团队成员必须是专职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A类团队人员不得少于5人,B类团队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至少有一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第六条 团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团队应有明确的负责人。A类团队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B类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特别优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负责人应具有包容、开放、公正的胸怀,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创新的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协作精神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团队负责人原则上由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我校在职中青年科研人员担任。根据特殊需要,可聘请校外专家担任,但同时须明确校内执行带头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能同时参加其他团队。团队成员在承担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决策咨询研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二)团队名称要同团队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一致,团队成员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研问题,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团队的研究方向除与相关学科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相同外,同时要明确其与国家、省部科技规划及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中的重点领域或优先主题的关系,使创新团队研究方向能够紧跟国家科技发展前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团队应有支撑的学科、依托的学院或科研平台,并符合学校和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七条 A类团队的科研条件。在申报年度的前三年,A类团队必须达到以下科研条件。

1.理工科类:

1)团队负责人为正高职称,并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含)以上或主持重大横向项目(到款≥150万元)1项(含)以上,科研分在1000分(含)以上;

2)科研团队成员人均科研分在300分(含)以上。

2.人文社科类:

1)团队负责人为正高职称,并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含)以上或主持重大横向项目(到款≥50万元)1项(含)以上,科研分在1000分(含)以上;

2)科研团队成员人均科研分在300分(含)以上。

第八条 B类团队的科研条件。在申报年度的前三年,B类团队必须达到以下科研条件。

1.理工科类:

1)团队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并主持省级项目1项(含)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到款≥50万元)1项(含)以上,科研分在400分(含)以上;

2)科研团队成员人均科研分在200分(含)以上。

2.人文社科类:

1)团队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并主持省级项目1项(含)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到款≥20万元)1项(含)以上,科研分在400分(含)以上;

2)科研团队成员人均科研分在200分(含)以上。

第九条 暂时不能完全满足上述团队申请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培育团队。培育团队先期给予一半建设经费;如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完成相应层次团队的项目申报要求,自项目申报成功年度开始给予全额建设经费资助。

第三章 团队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团队实行申请审批制。

(一)团队以负责人所在学院(系、部)、研究中心(所)为依托单位组建,由负责人提出并填写《绥化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初审合格后,提交科研处;科研处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组成评议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获得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学术创新团队,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创新团队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公布创新团队名单。

(二)团队的申请、认定工作一般集中在11—12月进行。若因工作需要,可视具体情况开展申请、认定工作。

(三)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坚持项目研究、团队打造、平台建设的有机结合。

(四)团队成员应同心合力,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并以重大与重点科研项目为载体、以争创高水平科研成果、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建设一流学科与研发基地为主要目标。创新团队应加强学术交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学术活动,特别是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与高水平学者的合作交流。

第十一条 团队实行学校和院系两级管理,主要由依托单位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一)团队负责人的确定或调整。按要求推荐、遴选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若需调整团队负责人须经所在科研平台或所在院(系、部)研究,在经团队成员讨论通过后,填写《绥化学院科研创新团队人员变更申请书》及时报科研处审核。

(二)团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的审定。

(三)团队的科研场地、重要设备设施的安排与调整方案的审定。

(四)团队建设和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

(五)团队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报送。

第十二条 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学校、依托单位与团队负责人签订《绥化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目标任务书》。

(一)团队内部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项目与经费管理、成果管理、日常管理等,由团队负责人会同团队成员研究确定,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适用于本团队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报送科研处备案。

(二)涉及团队科研经费、团队事务管理、科研分分配和奖励等均由团队负责人或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方可生效。

(三)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团队负责人调离学校或不能认真完成和履行相关职责,学校有权提前解除其团队负责人职务,或者团队内部具备条件的成员可协商更换为负责人。若团队无法推荐新任负责人,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对该团队的建设。

(四)团队内部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成员一次,调整成员A类不超过2人、B类不超过1人,由团队负责人填写《绥化学院科研创新团队人员变更申请书》报科研处审核。

(五)团队负责人在每年11月上旬向科研处提交一份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科研处依据建设目标任务书对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团队科研业绩认定与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团队按整体考核,并结合各类型团队的建设目标对重大科研项目培育组织、优秀人才培养、高层次合作研究开展、高水平论文发表、成果奖励的组织申报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团队的凝聚力和学术风气,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进展情况,团队对外合作和学术交流情况,团队产生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承担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的重大和重点项目、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以及高水平学术成果等方面。

第十四条 团队有效科研分认定

(一)团队科研分由科研成果的科研分和科研项目的科研分两部分构成,其中科研成果的科研分指科研产生的论文、专利、奖励、鉴定等科研成果的科研分,科研项目的科研分指各类项目产生的科研分;

(二)团队有效科研成果应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前三作者均为团队成员,研究内容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

(三)团队有效科研项目应是团队成员为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

(四)团队有效科研分指在建设周期内团队所有成员纳入团队管理的有效科研分的总和。

第十五条 团队科研业绩考核:

(一)团队每年有效科研分应完成A类团队200分/人·年,B类团队100分/人·年,其中科研成果的科研分A类应完成80分/人·年、B类应完成50分/人·年;

(二)建设周期内,A类团队应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重大横向项目(理工科类到款≥150万元,人文社科类≥50万元)1项,或完成省级重大对策研究项目2项B类团队应获批省级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科类到款≥5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1项,或完成省级重大对策研究项目1项

(三)建设周期内,A类团队应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人·年,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件,或获批国家植物新品种2件B类团队应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人,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件,或获批国家植物新品种1件;

(四)任务书中要求的其他任务,包括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考核实行“一票优秀制”。即在考核期内,绥化学院以第一完成单位或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如下成果:该创新团队评上厅(局)级以上创新团队,或有成员评上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青年科技奖),或主持省级重大、重点及以上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或团队获批立项建设省级科研平台或重点学科的主要支撑团队,可实行“一票优秀制”。获一票优秀的B类团队直接晋级为A类团队。获一票优秀的团队不受第十四条科研业绩考核的约束,视为该年度考核合格(建设周期内可使用一次)。

第十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连续两年不能满足第十四条要求考核指标的,A类团队如符合B类团队考核条件则降为B类团队,如不符合B类团队考核条件则中止经费资助并取消科研创新团队称号;B类团队则中止经费资助并取消科研创新团队称号。团队负责人五年内不得参与申报新团队。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创新氛围好的团队继续下一轮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创新团队。

第四章 支持团队建设的政策与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 学校将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等的总体方案。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科研用房、人才引进、成果奖励等方面政策优先向团队倾斜。

(一)在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内,团队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向学校申报引进高水平骨干人才或方向带头人。

(二)A类科研创新团队,可增设专职科研岗,团队提出计划,学校柔性引进专职科研人员1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相应待遇。专职科研人员在团队存续期间按团队成员进行统一管理,若A类团队降为B类或团队不续存则岗位自动终止。

(三)团队成员在学术交流、参评各类优秀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受限项目或成果的申报、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科研创新团队资助基金,给予A类团队每年3万元的团队建设经费,B类团队每年1万元的团队建设经费。经费指标由团队负责人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承担研究工作任务把项目经费指标额度分配给团队成员。经费管理依据《绥化学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院系级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由相关学院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设立、调整、年度测评和考核结果等报科研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绥化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绥院院发〔2007〕1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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